驾驶执照种类以及可驾驶车辆等
驾照种类 | 可驾驶车辆及小型摩托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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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驾照 | 大型汽车、 中型汽车、普通汽车、小型特殊汽车、小型摩托车 |
中型驾照 | 中型汽车、普通汽车、小型特殊汽车、小型摩托车 |
普通驾照 | 普通汽车、小型特殊汽车、小型摩托车 |
大型特殊驾照 | 大型特殊汽车、小型特殊汽车、小型摩托车 |
大型两轮驾照 | 大型摩托车(包括特定大型摩托车)、普通摩托车(包括特定普通摩托车、小型特殊汽车、小型摩托车 |
普通两轮驾照 | 普通摩托车(包括特定普通摩托车)、小型特殊汽车、小型摩托车 (注意)不得驾驶总排气量超过400cc的摩托车。有小型限定的条件时,不得驾驶排气量超过125cc的摩托车。 |
小型特殊驾照 | 小型特殊汽车 |
小型摩托车驾照 | 小型摩托车 |
牵引驾照 | 以拥有牵引装置的大型汽车、中型汽车、普通汽车、大型特殊汽车牵引拥有牵引装置的其他车辆时,除了牵引的车辆(如果是普通汽车的话, 普通驾照)驾照以外,还需要牵引驾照。 但牵引汽车总重量(最大载重以及额定人数上车时的汽车总重量(一人为 55公斤))不超过750公斤的车辆时或用绳缆或吊车牵引时,不需要牵引驾照。 |
第二种驾照 | 将公交车、的士等在运输旅客事业上使用的车辆,用于该目的使用时, 需要第二种驾照。 |
临时驾照 | 没有驾驶执照的人为了练习驾驶大型汽车、中型汽车或普通汽车时,需要临时驾照。 |
中型驾驶执照制度
由于货车造成的死亡事故件数显著増加,为了防止发生这些事故, 在普通汽车和大型汽车之间,新制定了中型汽车,作为对应中型汽车的驾驶执照种类,新制定了“中型驾驶执照”、“中型第二种驾驶执照”以及“中型临时驾驶执照。”(自平成19年(2007年)6月2日施行)
还设定了有关这些驾驶执照的驾照考试方法、报考资格等。
关于特定大型摩托车以及特定普通摩托车
三轮汽车在不符合备有车斗的大型摩托车或普通摩托车的条件下,被视为普通汽车,但部分三轮汽车拥有倾斜车轮以及车体转弯的结构等,由于其驾驶特性很接近摩托车,因此将其视为摩托车,分为大型摩托车或普通摩托车。
被视为需要摩托车(两轮)驾照的三轮汽车
- 拥有三个车轮。
- 其车轮配置在车辆中心线左右对称的位置上。
- 在同一线上车轴的经过车轮接地部分中心点的直线距离不超过460毫米。
- 拥有倾斜车轮及倾斜车体的一部分或全部后转弯的结构。
主要更改事项
- 驾驶时不需要普通汽车驾照, 而需要摩托车(两轮)驾照。
- 驾驶时需要戴安全帽。
- 摩托车驾驶经历未满一年(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未满三年)时, 不得载人。(但有将驾驶三轮汽车的时间加算到载人驾驶经历上的措施。)